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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人发〔2008〕220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和市直事业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及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2008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单位范围:参加这次公开考试招聘的用人单位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市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一《2008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岗位要求(条件)等)。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年龄:招聘对象年龄为18-35周岁(1990年7月1日至1973年7月1日出生),中级职称的须在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招聘条件。
5、招聘对象包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及以下学历仅限本市生源。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所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在2006年7月1日前毕业、到基层参加工作。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8年中省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方可报名。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
市人事局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实际,审批用人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后,7月中旬,在汉中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hanzhong.gov.cn)上统一发布《汉中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同时在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汉中人民广播电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7日—31日。
2、报名地点:在各主管部门或各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请按《附件一》中公布的电话同主管部门联系)。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本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同一底片);(4)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外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供陕西省招生办批准招生的相关证件);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证》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卡;(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持应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和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汉中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和本人情况,如实填写《2008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在主管部门领取)。由各主管部门按公布的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毕业证的真伪应登陆http://www.chsi.com.cn/xlcx/网站查询,专业设置参照《关于填报<2008年汉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的通知》汉人发[2008]162号文件附件二《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资格初审通过的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复审和终审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取消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参加了考试的,要取消聘用资格。请各位考生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举报。
5、招聘计划对社会公告以后,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其中:计划数为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于本市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岗位,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经审核研究后可放宽到1:2比例)。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将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二)、《准考证》报市人事局。
经审查,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符合规定的,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被取消的报名人员责任自负。
(三)笔试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及公布成绩。市人事局负责统一组织《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为了吸引高层次的人才为汉中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联系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考察考核同意接收的,可免《公共科目》笔试,经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职业道德、写作知识、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文及陕情常识、时事政治等9个方面的内容。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
《公共科目》考试后,按附件一中的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依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定名次(成绩相同时,学历高的排前;再相同的,同等学历毕业时间早的排前;再相同的,笔试作文成绩高的排在前面)。
参加面试考试人员名单依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定的名次,由高到低依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市人事局按《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在汉中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面试及公布成绩。面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在面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各主管部门要成立面试评委库,评委库人数要在每场评委人数的三倍以上,评委库的评委由市人事局(占30%)、主管部门(占30%)和用人单位(占40%,达到该比例有困难的,商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每场面试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七人)由市人事局从评委库中临时确定。面试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等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各占25%。)。
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对面试成绩和参加考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五)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每名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书面报告市人事局。
(六)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的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市人事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把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初选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八)聘用:
市人事局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拟招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和公示的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公示合格的市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局终审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签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市人事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同应聘人员签订《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四、纪律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各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不得变更。
(三)报名地点的选择要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应聘人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只能选择一个地点集中进行报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再设置歧视性等其它规定。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聘人员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寻私舞弊。否则,因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或审查标准不一致导致人员上访等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需要回避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和应聘。
(五)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该文件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
(六)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七)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联系。
联系人:刘韵平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住房公积金各汇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全市干部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情况,从2008年8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对外正式开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24小时内拨打查询电话8100800,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本人账户余额、当年缴存额、当年支取额和上次月缴存额。同时,可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
二、职工在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时,因身份证信息与实际不符而无法查询,请通过本单位经办人在我中心重新补录身份证号。联系电话:0916-2528141。
特此公告。
二0 0 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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